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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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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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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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翔吐鲁番市高昌区75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升压汇集站 |
吐鲁番新翔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 高昌区 |
新疆中科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建设内容: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主变规模3×240MVA,新建220kV出线1回,配套建设2台50Mvar调相机、无功补偿装置及附属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2586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5万元,占总投资的0.61%。 |
(一)生态环境。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合规处置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猎捕;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合理规划设计施工场地、道路等,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大气环境。施工期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对弃土进行合理处理;施工区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制车速,运输时采用篷布遮盖。 (三)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排放浓度限值后排至集水池,用于升压汇集站内绿化及周边生态恢复灌溉。 (四)声环境。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强化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组织等。运营期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对主变压器采取减振、降声等措施,确保升压汇集站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五)电磁环境。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设立电磁辐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护措施,确保升压汇集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 (六)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纳入当地垃圾清运系统;污泥定期清掏、合规处置;废铅酸蓄电池、事故废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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