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漓源饲料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漓源饲料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云****城镇宜良产业园区特色轻工产业区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昆明漓源饲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清之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锅炉改造,拆除原有4t/h燃煤锅炉,在现有锅炉房内建设一台6t/h天然气蒸汽锅炉,锅炉每日最大运行时长16h,年运行300d。本项目不涉及对原有项目生产线的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原有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制度均无变化。
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项目区内改建,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物。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场界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回用于绿化,不得外排。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按管理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共设置1根废气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项目运营期天然气锅炉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严格执行《****城市节水用水管理条例》,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
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中水池暂存,用于道路清扫和绿化,不得外排。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东、西、北)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南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机修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做好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报告表》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备案。定期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
严格按照《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及时评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漓源饲料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yl****@****.com
电话/传真:0871—67598526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路****号
邮编:652100。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13172/Xwk4iqABLRKCxEZfYQw-.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