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办事 指南
事项一:****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城市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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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受理条件
1、 完全行为能力人;
2、 符合法律规定成立的法人;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城市道路保护措施方案;
4、交警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
5、行驶车辆行驶证;
6、行车路线示意图;
四、收费标准: 60吨以上:0.2元/米·次;60吨以下:0.1元/米·次
收费依据 :****城(2001)28****城(2006)41号文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 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 和缴费时间 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一)****城市道路审批
一、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受理条件
1、****城市道路的(含开通道口),****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2、提前制订开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及施工方案已明确; 3、铺设管线不得与其他管线位置冲突且保证与其他管线保持安全距离; 4、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改建标准应高于现有人行道,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依法缴纳挖掘、修复费与挖掘、修复工程施工费。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施工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4、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报告(限顶管);
5、规划部门意见(***网接入需提供规划部门意见或市政部门图纸审查意见);
6、施工示意图;
7、施工合同;
8、****城市道路现场A4图片(可容缺);
9、保障施工的环境卫生及安全等方面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见附表
收费依据 :****城(2001)28****城(2006)41号文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 和缴费时间 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二)在城市道路和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许可
一、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二、受理条件
1、因工程建设需要在道路、桥梁上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2、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材料; 3、施工图及施工方案; 4、如涉及桥梁、隧道架设管线,需提供架设管线的技术方案以及安全保护措施方案; 5、铺设管线不得与其他管线位置冲突,且保证与其他管线保持安全距离; 6、依法缴纳挖掘修复费;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施工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管线、杆线架设施工示意图;
6、安全评估报告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四、收费标准: 见附表
收费依据 :****城(2001)28号、****城(2006)41号文.、赣财综字[1994]07号、抚价费字[2003]35号文件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 和缴费时间 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三)****城市道路许可
一、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二、受理条件
1、****城市道路 (1)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总平面布置图; (2)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人行道通行能力,占用后人行道要留有2米以上宽度,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 2、****城市道路 (1)工商许可和有关平面图和效果图; (2)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人行道通行能力,占用后人行道要留有2米以上宽度,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 3、****城市道路 (1)应持有市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确认从事公用事业服务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批文或纪要)。 (2)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人行道通行能力,占用后人行道要留有2米以上宽度,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 (3)****城市道路举行庆典活动的,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造成公共安全隐患。 4、****城市道路 (1)****城市规划; (2)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人行道通行能力,占用后人行道要留有2米以上宽度,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提交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和规划红线图;
4、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提交占用人行道平面示意图;
5、因重大****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提交市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确认举行该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
6、场地位置图和设置效果图;
四、收费标准
占用主次干道经营0.7元/ m ² ·天,****道****.3元/ m ² ·天;占用支、区间道路经营0.6元/ m ² ·天,****道****.2元/ m ² ·天。
收费依据 :****城字[1994]4号,抚价费字[2003]35号文件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 和缴费时间 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壹百零壹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二、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成立的法人;
完全行为能力人;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3、施工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4、《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5、与消纳处理单位和具有承运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运输、消纳合同各1份
6、《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防治方案》;
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证;
8、《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卫生责任书》(可容缺);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一、实施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二、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⑴配有机械清扫车、高压冲洗车、洒水车等机械化作业车辆及相应的作业设备和工具,机械清扫能力不低于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 ⑵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和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装有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配有与垃圾收集量相当的全密闭垃圾收集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运输功能;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⑶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⑷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⑸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与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协议和相关中标文件;
3、企业人事财务、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机械设备等管理制度;
4、相关环卫机械、设备、车辆清单、照片及其所有权的证明;作业车辆安装行驶和作业记录仪相关证明;
5、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和分类收集相关证明 ;
6、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现有人员名册(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信息)(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7、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8、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一、实施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二、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⑴卫生填埋场、堆肥****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⑵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处置设施的设计、建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验收; ⑶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⑷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⑸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网; ⑹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⑺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2、【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协议;
3、垃圾处理场(厂)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和环保报告 ;
4、企业法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学历和技术职称证明材料,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现有人员名册(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信息等)(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5、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工艺运行、设备、财务、安全、检测、计量等)作业质量规范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材料;
6、生活垃圾处置主要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证明材料;
7、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证明材料;
8、主要技术方案及检测、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9、在线监测系统与市、***网证明;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五:户外广告类审批
(一)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一、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
《****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3、能提供设施制作说明、完善的安全措施方案;
4、临时占用公共场地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地等);
【不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
1、《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2、设施制作说明、安全措施方案;(简易设施以《承诺书》代替);
3、效果图及现场照片(原貌);
4、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5、场地临时占用、使用证明(或协议) (可容缺);
(占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地的,需提交相应主管部门意见)
四、收费标准
****城市重要场所、主要道路两侧的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的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
收费依据 : 《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二)户外固定广告设置审批
一、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
《****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条
2、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
4、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广告经营资质的单位设计、承揽。5、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证明
【不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承诺书》;
2.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户外广告设计图、位置照片(远景)和效果图(清晰);
4.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证明(可容缺);
5.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的设计、承揽合同(或协议);
6.大型户外广告规划批准文件或规划许可的建筑物立面图(场所平面图);
7.涉及到钢结构设施的,提供由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设施设计图、结构施工图和施工说明书。
四、收费标准
****城市重要场所、主要道路两侧的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的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
收费依据 : 《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六: 关闭、闲置、****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一、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受理条件
1、 完全行为能力人;
2、 符合法律规定成立的法人;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拆迁方案;
4、 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部门 );
5、 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第三方机构)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七: 城市排水许可证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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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第二十一条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2、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 GB/T 31962-2015)的C级标准 ; 3、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餐饮店需安装油水分离器,多个灶台的安装地埋式油水分离器,建筑工地需安装沉淀池,医疗机构需有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 ; 4、已在污水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符合要求的在线检测装置; 6、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规定的检测能力和相应检测制度; 7、施工作业临时排放的污水中有沉淀物,可能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已修建预沉设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 ***网现状平面图(注明流向、管径、标高等) ;
4、 排水检测报告 (第三方机构) ;
5 、 建筑工地泥沙沉淀措施 (办施工排水时提供) ;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八:****小区市政公共设施建设 竣工 验收
一、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条;《抚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二、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成立的法人
三、申请材料
1、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图各一张)竣工图纸;道路、路灯、环卫设施等竣工图纸;
2、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验评定资料(可容缺);
3、经规划审批的市政设施、市容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图纸(排水、道路、路灯、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分布图);
4、缴纳土地款凭证;
5、****城管局递送验收邀请函;
6、与公共设施建设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材料合格证、现场二检资料等);
7、规划设计通知书(含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8、排水管道CCTV检测报告及影像资料(可容缺)。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九: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受理条件
经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施工需要
三、申请材料
1、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书、审批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份(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1份;
4、同意该项目开通的批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政府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批复等)1份;
5、现场图纸或照片1份;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十: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一、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二、受理条件
具备实施绿化设计方案的人员,有完整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具备满足绿化设计的资质条件,有相关的项目批复文件
三、申请材料
1、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书、审批申请表2份(可容缺);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份(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1份(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4、市发改委立项批文1份;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
7、绿化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园林景观相关资质),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园林景观相关)及身份证,外地企业需进赣登记证1份;
8、绿化设计总平面图(1:500-1:1000)、植物(乔、灌木)配置图(1:250- 1:500)、竖向设计图、景观设计施工图、绿地面积计算图(建筑周边1.5米除外)、设计文本(行政相对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此项所有资料要求附光盘;(蓝图要求序号折成A4纸张大小)1份;
9、工程范围内原有绿化分布图,明确树种、规格和拟处理方式,反映原有绿化与拟建建筑物及规划道路关系等内容(工程涉及迁移、砍伐树木时须提供)1份;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十一:****城市绿化用地
一、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二、受理条件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施工需要;绿地内有关管线维修需要;不破坏本区域绿化景观,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临时性设施安放需要;确定临时占用绿地内植物的移植及占用期满绿地恢复的施工单位;其他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
三、申请材料
(1)****广场举办公益性活动
1、****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书、审批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份(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1份(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4、公园(景区)广场临时使用承诺书。
(2)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临时占用绿地
1、****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书、审批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1份;
4、自然资源、市政等部门的意见;
5、现场图纸或照片;
6、事后可恢复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十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一、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三条 ; 《****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二、受理条件
1、树木移植:城市树木影响到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确实无法避让的;现有绿地树木,需要更新调整的;树木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采取修剪、防护等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危害的;其他确需移植的。
2、树木修剪:城市树木危及邻近居民、建筑和设施安全;城市树木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需求,如采光,通行等;城市树木严重影响有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确需修剪的。
3、树木砍伐:树木已死亡;符合移植条件,但树木所处位置无法进行移植施工操作的;树木断干,倒伏、无法救护成活的。
三、申请材料
1、****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书、审批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份(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1份(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4、同意该项目开通道迁移树木的批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政府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批复等);
5、现场图纸或照片1份;
6、事后可恢复承诺书(单纯修树不用)。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 内 )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十三:迁移古树名木
一、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二、受理条件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制定了迁移方案,有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进行移植,并在五年内负责养护;移植费用以及移植后五年内的养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的批示和文件。
三、申请材料
1、****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书、审批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份(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1份(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4、申请移植的古树名木生长地点方位图资料,反映该树现状照片4张;
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6、古树名木移植方案。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十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一、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条;《****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十五条
二、受理条件
有相关的项目批复文件,项目绿化工程已完工,绿化工程的施工由相关施工单位承担,有园林绿化竣工图
三、申请材料
(一)部分验收: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验收申请报告及部分验收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份(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1份(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竣工图(总平面图、乔灌木等植物配置图、苗木表)并附光盘,蓝图要求序号折成A4纸张大小(竣工图纸要求加盖竣工图章、绘图人员签名;提供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全部验收:1、园林绿化竣工备案表一式两份;
2、园林绿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1份;
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原件1份(绿化总平面图、乔灌木等植物配置图、苗木表)并附光盘;蓝图要求序号折成A4纸张大小;
6、绿地面积测量报告1份。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十五: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一、实施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受理条件
个人、法人、其它组织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
3、同意改装、****城市公共供水、排水、污水设施的书面意见;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十六: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一、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受理条件
个人、法人、其它组织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 申请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批准工程建设的相关依据;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
四、收费标准
占用主次干道经营0.7元/ m ² ·天,****道****.3元/ m ² ·天;占用支、区间道路经营0.6元/ m ² ·天,****道****.2元/ m ² ·天。
收费依据 :****城字[1994]4号,抚价费字[2003]35号文件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 (现场踏勘时间 和缴费时间 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十七: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审查
一、实施依据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城市桥梁的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等情况,****城市桥梁的施工控制范围。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二、受理条件
确有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实施施工作业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安全保护方案符合设施安全保护要求;申请人能够有效实施安全保护方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承诺书;
3、 申请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4、工程项目批复;
5、施工图;
6、地质勘察报告;
7、城市桥梁、隧道保护方案;
8、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5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事项十八: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资料和维护、检查、监测、评价、鉴定、修复、加固、更新、拆除等记录备案
一、实施依据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和更新,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能力。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安全监测、健康监测工作,定期对土建工程和运营设施的抗灾性能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保存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资料和维护、检查、监测、评价、鉴定、修复、加固、更新、拆除等记录,建立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二、受理条件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安全监测、健康监测工作,定期对土建工程和运营设施的抗灾性能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保存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资料和维护、检查、监测、评价、鉴定、修复、加固、更新、拆除等记录,建立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资料和维护、检 查、监测、评 价、鉴 定、修复、加固、更新、拆除等记录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3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0794-***8518
监督投诉电话:0794-***9689,0794-***2878
附表
收费标准:
****城字[2006]41号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标准
|
项 目 |
单 位 |
费用标准 |
备 注 |
|
沥青路面 |
平方米 |
328元 |
|
|
水泥砼路面 |
平方米 |
272元 |
|
|
彩色人行道板 |
平方米 |
168元 |
|
|
广场砖人行道板 |
平方米 |
344元 |
|
|
普通人行道板 |
平方米 |
86.4元 |
|
|
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 |
平方米 |
51.2元 |
|
|
土质人行道 |
平方米 |
36元 |
|
|
路沿石 |
米 |
96元 |
|
|
φ 500以下水道 |
米 |
1152元 |
|
|
φ600—800下水道 |
米 |
1456元 |
|
|
φ1000—1500下水道 |
米 |
3136元 |
|
|
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 ***网 |
处 |
8000元 |
φ500以下 |
|
处 |
15000元 |
φ600—800 |
|
|
处 |
30000元 |
φ1000 |
|
|
处 |
50000元 |
φ1200—1500 |
|
|
方(圆)形检查井 |
座 |
4249元 |
|
|
雨水井 |
座 |
859元 |
|
|
不锈钢扶手栏杆(柱) |
米 |
545元 |
|
|
砼扶手栏杆(柱) |
米 |
256元 |
|
|
钢管扶手栏杆(柱) |
米 |
321元 |
|
|
汉白玉等石材护栏 |
米 |
3320元 |
|
|
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 |
米·天 |
1元 |
超过10年以10年计 |
|
在人行天桥搭钢结构便桥 |
平方米 |
2000元 |
|
|
在人行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 |
平方米 |
1500元 |
|
|
改造人行道 |
平方米 |
80元 |
|
|
石材路面 |
平方米 |
769元 |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
|
石材人行道 |
平方米 |
550元 |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
|
余土堆放 |
米·天 |
10元 |
|
|
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 |
米·次 |
60吨以上:0.2元 60吨以下:0.1元 |
有关说明:
1、城市道路设置构建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2、挖掘新、改、****路****年内(含3年)****路****年内的按本标准6倍收取,挖掘新、改、****路****年以上4年以****路****年以上2年以内按本标准5倍收取;挖掘新、改、****路****年以上5年以****路****年以上3年以内的按本标准4倍收取。
3、****城市主要道路按本标准1.5倍收费。
4、挖掘水泥路面按整快板面积计算收费。
5、违章(含超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费。
6、挖掘及损坏景区道路设施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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