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中农大丰化肥有限公司4万吨/年脲醛树脂干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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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
项目名称:4万吨/年脲醛树脂干粉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中农大丰化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临泉经济开发区化工路北侧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省坤威水利环境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改造厂区内现有2#成品库房,并新建生产车间、公用工程房、室外设备区、原料储罐、消防水罐等;购置高速离心喷雾干燥系统、排风除尘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环保、消防、供配电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4万吨脲醛树脂干粉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阜阳临泉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预处理后与液压油冷却废水、冷冻除湿机冷凝水进入阜阳临泉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5-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阜阳临泉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原料干燥废气、旋风分离粉尘、包装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再由一根不低于27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加强有组织收集和绿化。项目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5-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规定。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不合格品、浮灰收集后外售;废布袋委托专业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项目设置不低于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废耐磨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喷淋废液鉴定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如鉴定为一般固废,则外售综合利用,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喷淋塔废液每次更换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危废间内暂存。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墙体隔声、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6年9月10***网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发改委以项目代码“2605-341221-07-02-381076”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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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13016/thKYzaABLRKCxEZfAdx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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