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6年9月22日作出的前郭县家禾米业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6年9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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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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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郭县家禾米业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6]26号 |
2026年9月22日 |
前环审函[2026]26号
关于《前郭县家禾米业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县家禾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鑫瑞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前郭县家禾米业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前郭县家禾米业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审批请示》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吉拉吐乡红旗农场(四分场),厂界东南侧18m处为居民和农田,厂界西南侧为空地,厂界东侧隔村路为北方商砼及鸿晟商砼公司,厂界西北侧隔村路为居民。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占地面积550㎡,建筑面积为550㎡。主要建设内容为:热风炉房1座(内置1台2.5t/h生物质热风炉,年用生物质成型颗粒220t)、办公室1间、新建2套烘干设备(单套烘干设备设计烘干能力为40t/d)等其他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烘干水稻5000t。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降尘及灰渣调湿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田肥料,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2.5t/h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确保热风炉烟气中烟气黑度、SO2、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采取热风炉间地面硬化、生物质灰渣袋装贮存等措施,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水稻装卸、筛分、输送、提升及烘干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运输车辆装卸区设置遮挡、输送机传送带设置封闭罩、筛分工序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烘干设备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及塔体外围加装彩钢密闭围护/***网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及施工物料用苫布覆盖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杂质集中装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回收粉尘、米糠、稻壳外卖作饲料;热风炉灰渣及布袋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作肥料;废弃布袋、职工生活垃圾及废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可回收部分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部分送建筑垃圾场送建筑垃圾场;筛分杂质、粮食烘干区地面收尘、烘干设备折流挡板收灰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热风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施工期采取采用运输车辆限速、禁鸣及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热风炉间、防渗旱厕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满足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八)冬季生活用热采用电暖器。
(九) 按照其他部门要求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原前环审函[2011]43号环评批复废止。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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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吉林省鑫瑞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前郭县家禾米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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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6年9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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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12976/K0rox6ABni4p5U9XZCZ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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