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鑫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环水建全过程工程咨询(吉林)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鑫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年烘干3万吨玉米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本项目位于洮南市永茂乡九家子村,项目东侧隔墙为农田,****路****m为林地,西侧隔墙为农田,隔农田260m为2户散户居民,北侧隔墙为农田,东南为670m处保安屯居民,本项目烘干塔烘干能力300t/d,生产规模为年烘干玉米30000t,年烘干约100天。本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万元,占总投资10.3%。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建设防渗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禁止大风天施工;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来往施工场地的起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合理制订施工计划和平面布局,并且采用低噪音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加强设备维修养护,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定期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重力沉降室+21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应进行筛分,设备全过程封闭;降低落差;***网;设备连接处加密封垫或密封胶;对原粮堆场加盖苫布;***网等。经处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对于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设备噪声;设备布置时,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尽可能远离周边居民一侧;如发生声环境超标现象且对周边居民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信访案件发生,应即刻停产。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炉灰渣、热风炉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袋装临时存放于热风炉间内,外售做肥料。热风炉间内灰渣暂存区域为10m2,转运周期为15天。玉米筛分杂质袋装形式暂存热风炉间,由管理部门清运处理。回收粉尘袋装形式暂存热风炉间内,回收作为饲料外卖附近养殖户。热风炉布袋企业每年更换一次,废弃布袋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烘干塔、热风炉、输送机、提升机等所有生产设备,日常保养由厂家定期补充润滑脂,厂区内不开展设备维修及废机油更换作业,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灰渣、除尘灰临时贮存地点、旱厕均进行防渗处理,该防渗区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应≤10-7cm/s、厚度1.5m的粘土的防渗性能。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地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燃料库应设在远离居民点位置。 项目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要求,建设消防系统。应在生物质储存区设置“严禁烟火”“禁火区”等警戒标语和标牌。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物质储存区域。定期检查布袋,发现破损,立即更换;定期检查除尘装置,防止电阻增加。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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