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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中勘文保(吉林)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开通镇羊井子敬老院北侧,****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院内,****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9′17.880″,北纬44°47′49.899″。厂区东侧为林地及农田;厂界南侧为林地;厂界西侧为林地,厂界北侧为农田。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830m处路杨村拉喜窝堡。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新建一间渗滤液处理间,占地200m2,新增预处理+三级STRO+海淡系统等设备,处理能力180m3/d,新建一间浓缩液处理间,占地225m2,新增MVR蒸发+母液烘干等设备,处理能力150m3/d,主要处置厂区生产废水和填埋场渗滤液。新增一间药品储存间、一台电锅炉蒸汽发生器、1辆30吨的吸污车及相应环保工程。其他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速度限制在20km/h以下;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进行覆盖;施工机械、车辆等应规范操作,禁止乱抛、乱卸,做到轻卸轻装;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定期养护,对产生燃油废气量比较大的机械设备予以淘汰;尽量避免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应全围挡,工地物料应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应全硬化,进出车辆应全冲洗,***网应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应全封闭;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运营期恶臭气体经集气系统(负压收集,集气效率90%)+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吹脱塔废气经自带酸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恶臭气体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无组织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恶臭气体NH3、H2S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办公室生活设施,***网。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渗滤液处理过程产生的冷凝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清洗废水、设备间接冷却循环水排水、喷淋塔排水,以上产生的废水与填埋场渗滤液一起,均排入项目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渗滤液减量化处理工艺(预处理+三级STRO+海淡系统)+浓缩液处理工艺(MVR蒸发+母液烘干)处理后,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4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处理达标的尾水,暂存于清水池内,及****城***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单独搭建隔音棚,不能建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禁止夜间10:00~次日早6:00内施工;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稠密区,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穿过村镇时,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高噪声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采取轮流工作制,并要求佩戴防护耳塞。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功能好、噪声低的设备,并且使用减振机座;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隔声罩或加隔振垫。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建材等,收集后定期外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废弃包装材料,暂存于临时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盐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后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废滤袋、***网、废渗透膜、化学药剂存储产生的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检测废液和废化验试纸、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场内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楼、门卫、锅炉房划为简单防渗区;洗车房划为一般防渗区;药剂储存间、处理间、浓缩液池、蒸发母液池、地下管道均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执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对防渗质量以及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防渗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其进行验收,确保防渗工程达到预期效果,确保运营过程中渗滤液无渗漏;在站区下游设置例行监控井,对周边地下水定期进行监测。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和管理程序化措施,严格规范操作渗滤液处理装置,对渗滤液处理装置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渗滤液事故性排放;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建立必要的预备系统或设备,确保发生事故检修时仍能正常运行;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防火、电气防火、消防系统等方面采取防火、防爆控制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变化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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