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通化友康药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2****03;通讯地址:****中心****楼
一、项目名称:通化友康药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吉林省柳河县永安屯南侧
三、建设单位:通化友康药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永安屯南侧鹿场,在现有厂区锅炉房占地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不涉及新增永久占地。产品与生产规模无变化。拟建设 1 座 2.5t/h 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生活用热,锅炉房、燃料堆场等贮存设施利旧。改造化验室,新增一处危废暂存点,化验室改造和新建危废暂存间未新增设备。生物质颗粒燃料全年使用量为400t/a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0%。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锅炉排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储池,定期拉运至柳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置;实验室产生的首次清洗废水和化验废液等集中收集,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新建1台2.5t/h燃生物质锅炉,年燃生物质颗粒量400t/a,采取除尘措施确保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现有35m 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料、尘灰、灰渣在密闭袋装锅炉房内分区暂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满足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集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后,经现有的 15m高排气筒外排;危废暂存间废气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3、要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封闭厂房,设置基础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收集后统一处理,灰渣、除尘灰均袋装,定期外售用作农田肥料。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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