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人为 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 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响应。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物业服务项目
2.2采购编号:ZYTL-HTDL-2026-270
2.3采购范围: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专门矫治校区、二七校区校园的保洁、园艺绿化、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等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5预期目标: 以“安全优先、服务育人、精细运维、节能增效”为核心,打造标准化、智慧化、人性化校区物业服务体系,全面满足学校教学、办公、综合后勤需求。
2.6服务期限:专门矫治校区:12个月;
二七校区:10个月26天。
2.7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8服务地点: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校区全域(二七校区、专门矫治校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1.2本项目只面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
3.2财务要求:
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附 2024或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中附 2025 年度供应商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没有在“***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没有在“***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网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磋商小组评定,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3.2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3.3本项目拒绝接受被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响应;拒绝接受被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的供应商响应;(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启后由采购人现场确认;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响应文件中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3.4.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6 年 09 月 14 日上午09时00分至 2026 年 09 月 18 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信息检查、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潜在供应商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因潜在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邮箱获取,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扫描为一个PDF发送邮箱tl****@****.com,邮件正文需写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③中小企业声明函;④监狱企业证明材料;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4潜在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启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 09月 24 日 09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二十大街交叉口中****楼会议室)。
5.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平台》、《***网》发布。
7.其他
欢迎各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成交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认定其为不良行为,并依据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
地 址:郑州市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X035与Y013交叉口西南方向1361米(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南校区)
联系人:顾先生
电 话:0371-****0775
采购代理机构: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二十大街交叉口中兴新业港三期25幢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1-****1296
电子邮件:tl****@****.com
附件1:书面承诺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日期:2026 年 09 月 11 日
附件1:
书面承诺
1.我方近三年(2023年1 月 1日以来)没有在“***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我方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以来)没有在“***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我方近三年(2023年1月 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
4.我方非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5.我方非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
6.我方非联合体响应(适用不允许联合体响应的项目);我方承诺成交后不转包。
7.我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8.在本次采购响应活动中、成交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方同意采购人拒绝我方的响应、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9.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方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_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本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以上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3: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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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12040/uwl7jqABLRKCxEZfIqs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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