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现就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要求做补充说明如下:
原类似业绩要求:须具备2023年1月1日以来(近3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运动场地建设或改造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最后时间为准。
本条款所述业绩包含两类情形:
1.独立合同:单独签订的运动场地建设/改造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0万元。
2.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包含运动场地建设或改造分项工程,且该分项工程对应的造价≥50万元,同样视为符合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总承包合同业绩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相应章节、工程量清单或结算资料等佐证材料,能够体现运动场地分项工程内容及对应造价。
联系人:徐助理180****2418、张助理13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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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11845/BRyNOaEBLRKCxEZfZP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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