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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南组团“断头路”一期项目江南大街东延伸段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1小时前拟建项目福建 - 泉州市 - 南安市 关注

****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江南组团“断头路”一期项目江南大街东延伸段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城区浮桥街道,属断头路打通工程。项目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现状浮桥街,终点位于现状新延路(江滨南路),路线全长为519.403m。****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50km/h,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50m。项目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工程组成、线路走向、环境保护措施以环评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组意见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00202300024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泉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线合理。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开工前要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进行严格审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土石方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减少地表面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主体工程、临时用地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植等生态修复工作。

(二)水环境保护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网。施工期避免雨季开挖,节约建筑用水,防止溢流。运营期应设置道路雨污水收集系统,及时清扫路面,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维护。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应按国家《****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及《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加密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应加强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等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实行密闭或者加盖毡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

(四)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期噪声和振动的控制,应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固定式施工设备、高噪声作业区、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远离居民点。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午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做好道路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情况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道路边界两侧35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相邻区域执行2类标准,同时预留经费用于运营后噪声监测,对于可能出现超标的敏感目标采取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将弃土、弃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随意丢弃或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和挖方应及时回用于路基回填,工程余方运至南安经济开发区通信设备产业园及综合配套项目平整利用,建筑垃圾运往政府指定的弃渣场处置,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环境风险防范

应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风险预案,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定期报送施工期监测报告。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城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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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10288/gBlXI6EBLRKCxEZf_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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