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凉亭子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凉亭子2、4号、中兴大厦、新兴大厦等区域)”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就 “凉亭子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凉亭子2、4号、中兴大厦、新兴大厦等区域)”作出如下回复:
1、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 (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这是为某个单位所设置的嘛?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2、本项目30分方案分,设置2个业主专家,请问这样内定中标候选人合适吗?难道5个社会专家不能正常评标吗?2名业主专家是否有专家资格?请取消业主专家。
答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3、同为相同的建设单位凯旋路片区的建筑垃圾外运:建筑内垃圾运输为495.99元/m3,建筑垃圾外运33km为181.97元/m3、增运1km为2.56元/m3合计34km的建筑外运垃圾单价为680.52元/m3。凉亭子片区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起运1km为100.04元/m3,建筑垃圾增运34km为87.04元/m3,合计35km外运单价合计为187.08元/m3。1、单价是否故意抬高凯旋路片区的单价、压低凉亭子的单价 2、凉亭子片区单价为包死单价,而凯旋路片区的单价为可以事后签运距,同为一家建设单位对三个项目同时招标是否合理,是否凯旋路的施工单位内定才留次活口。
答: 凯旋路片区属于建筑内运输至上车点再至弃渣场(多考虑的楼层内垂直运输),而凉亭子片区每项拆除清单中包含了建筑内二次搬运 至 上车点的运输费(即每条拆除清单中已经包含建筑内搬运费用,已经包含了 150m的二次搬运)至弃渣场,两个项目 编制 清单 的 编制习惯不同 , 但 均按照重庆市 2013清单、2018系列定额进行合理编制清单和组价,不存在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说法,投标方按自身综合条件进行报价。
4、渝中区的项目都是内定的吗,现在法治社会,招标人和代理别想只手遮天,现在评标报告都是要留底的,你们惯用的找社会专家冒充业主评委现在已经人尽皆知,望招标人好自为之,公平公正的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不要答什么按法律法规组建,自己没评标专家找社会评委冒充业主专家本身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5、作为重庆“母城”的渝中区,本应该起到公平公正地作用及表率,而我们的渝中区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不按照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更是在渝中区各个公开招标项目专门为招标人聘请与某一些施工企业有利益关系的社会专家来充当招标人业主代表专家,某些业主代表专家进入评标室后左右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的方案打分。在此强烈要求 1、专家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招标人明确有无业主代表专家评 标?是否聘请社会专家冒充业主代表专家。因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 30 分。评标专家尤为关键,一旦有某些聘用的社会评标专家与某些投标人串通一气,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及国家利益。请招标人明确评标委员会构成?如果招标人还是按照聘请社会专家冒充业主代表专 家而不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来评标。那么招标人你们应该直接向上级申请直接选取你们内定的施工单位来施工。何必来走公开招投标程序呢?既然走公开招投标程序就请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 的机会。如招标人再执迷不悟,我方将收集证据向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实名举报。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
7、熟悉的佐料,同样的配方业主单位直接指定中标人算了,还省去委派业主评委这一环节。不难想象 回复肯定是依法组建,这完全就是在钻漏洞,为某些相关人员谋取私利。业主评委的委派完全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议取消业主评委。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
8、公开招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本项目指派业主评委参与评标,背离公开招标宗旨。而且业主单位根本没有评标专家资格,都是社会专家代表业主帮忙评标而非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出现过同一个社会专家代表不同的招标人在渝中区以招标人代表的身份评标。望不要以此来左右评标!并取消业主评委!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
9、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公开透明按什么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业主方参与?参与是否存在内部的违法操作从而干预此次招投标的公平性?业主代表是否存在投标人负责人的亲属或者关系户?或者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的人员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如果有业主代表参与项目评标,该业主代表是否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正式员工?是否具有评标专家的相关资格要求?请代理单位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也请监督部门对本项目进行严格监督,否则我将投诉至相关纪检部门,后续期间还会继续向市纪委、中纪委进行实名举报。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
10、真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表面上业主评委设置合理合法,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想而知业主评委的设置在其中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完全可由业主直接指定中标人。相关部门领导也是罩得住,该街道不管大小项目都是两名业主代表进行评标,面对众多对设置业主评委的质疑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 号附件 1 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糊弄人民群众,自己钻法律空子。工程原样继续,确实不怕出事呢!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
11、本项目业主派出2名代表,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开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精神,就应该按招标法规定方式操作。业主单位派代表,不一定是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反之就是有利益输送准备的后手。为什么不取消业主代表,严格遵守招标法规定,随机抽取5名评审专家评审,难道业主方代表的专业知识高于评审专家标准吗?或者是监督评审专家的公平公正吗?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
12、该业主单位实施的各项建设招标工作中,业主方利用手中的权力,长期以指派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公司、业主代表等手段操控招标工作,目的是向有指向性的中标人服务,谋求非法利益。为了保障招标工作的公平原则,特请相关部门核查该单位近年来,在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指定代理公司、指定业主代表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为了还市场公平,建议主管部门取消业主代表,严格按招标法实施。
答: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13、本项目工程单位领导,在单位基本建设招标工作中,利用手中权力,长期一手遮天指挥工作人员,负责工程招标实际工作,指定招标代理公司,指派所谓的业主代表为特定人服务,目的就是输送利益,围标串标,破坏了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强烈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杜绝招标工作中的漏洞,取消业主方指定所谓业主代表,从而保证招标工作是在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状态下实施。
答: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14、该工程基本上又是一个被业主方把持的项目。业主代表2名,是业主方指定的,招标代理公司也是业主方指定的,这两项工作都是为了保证利益输送的帮凶。强烈要求取消业主代表。招投标工作何时才能够有真正的公平,公开,公正?
答: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15、该项目挂网前就有人到处借用企业资质,而且此人宣称该项目是得到业主方主要领导人说好了的,招标代理公司是自己推荐的,2名业主代表是自己找的,业主方全力配合,绝对高价围标,其它单位去是没有机会的。这是正常的招投标实施方法吗?
答: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16、怪事!该项目业主方指派2名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工作,目的是2名业主代表的专业知识超越了法定抽取专家的水平?还是监督法定抽取专家的行为操守?其实所谓业主代表,就是代表业主的指定态度,在评标过程中去引导其它专家,利用特定身份帮助业主方去达到不可告人的利益输送目的。这种行为是招投标工作中的毒瘤,是破坏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凶手,更是利益输送的罪魁祸首,应当解决铲除!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
17、本单位姜某指使袁某在街道工程建设项目中一手遮天,控制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且所有项目都是姜某打着区领导的幌子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对我们打击,任人唯亲。请纪检监察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认真按照法律法规严查腐败行为,取缔两位业主代表进行评标资格,改由在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保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
18、在全重庆市都在推行最低评标价法,南纪门街道姜某居然顶风违反规定,趁渝中区新的规定将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紧急推进项目走综合评标法,还继续派两名业主代表来实施他的计划,达到高价中标,谋取利益。其它部门及街道都开始遵守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南纪门街道居然违背而行,胆子真大,看你们最后怎么遭。
答: 项目招投标活动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
19、依稀记得南纪门山城巷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五期和南纪门山城巷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最后两个项目果然高价中标。且南纪门山城巷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五期居然2022年2月25日才公示结果。超过了法定公示时间,让几十家单位投标保证金无法依法按时退回。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答:本条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
20、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安排了业主评委,请问何为业主评委,难道不应该是业主单位自己的技术或经济方面的专家吗?如果业主单位不具备这样的技术或经济职称资格足够的专家就应该把评标专家的资格留给社会评委,而社会评委为了起到公平公正地评标的作用,必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项目的业主评委你们是不是也想像之前惯用的伎俩那样,暗箱操作以社会评委来冒充业主评委。若要人不知除非己寞为,多行不义必自毙。确实你们把监督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当猴耍嘛。别扯什么拿证据说话的鬼话,找证据不是广大老百姓应该承担的义务,而是政府部门,机关干的事。拿纳税人的钱当工资不是让你们来断案判断是非的,是让你们揪出这些蛀虫,找出他们的犯罪事实。如你们再执意按如此荒唐的方式来编制招标文件,那么这些情况将直接反映到渝中区纪委,重庆市纪委。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21、本单位姜某指使袁某在街道工程建设项目中一手遮天,控制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且所有项目都是姜某打着区领导的幌子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对我们打击,任人唯亲。请纪检监察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认真按照法律法规严查腐败行为,取缔两位业主代表进行评标资格,改由在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保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22、熟悉的佐料,同样的配方业主单位直接指定中标人算了,还省去委派业主评委这一环节。不难想象回复肯定是依法组建,这完全就是在钻漏洞,为某些相关人员谋取私利。业主评委的委派完全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议取消业主评委。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23、本项目指派业主评委参与评标,请问业主评委是否有评标专家资格?难道是在左右评标结果?且本项目设置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业主评委既没有相关评标专家的资格,又不是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应该予以取消。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完全可以胜任评标工作,代理公司杨某亮到处宣传,本项目街道主要领导参与了你们还是放弃吧,把资质借给甲方的中标单位,不然你们中了标也做不成,要遭拖死你们,要么你们就找姜某去勾兑,都是他说了算。代理公司多此一举,包藏祸心。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24、纵观南纪门街道三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是业主代表2人,你们胆子真大。700多万的项目也要两个业主专家进行评标,目的可想而知,是为了保证利益输送。且该项目在4月21日就有人开始借资质,明确综合标,甲方两名业主代表通过施工方案来控标(打高分),有人在4月21日就开始抓资质。下一步会将相关证据递交给区纪委,希望发改委作为行政监督部门,能严格监管甲方两名业主代表。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25、公开招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项目指派业主评委参与评标,且业主单位没有评标专家资格,社会专家代表业主帮忙评标而非本单位正式员工,是否借此来左右评标结果,背离公开招标宗旨。望取消业主评委。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26、本项目指派业主评委参与评标,背离公开招标宗旨。且业主单位没有评标专家资格,都是社会专家代表业主帮忙评标而非本单位正式员工,目前出现过同一个社会专家代表不同的招标人在渝中区以招标人代表的身份评标。望不要以此来左右评标!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27、据说此前几个月渝中区的的项目有过两个社会专家代表业主参加多个不同项目的业主评标,奉劝该项目代理公司切莫像上述行为玩火自焚,如果还是像之前那种在社会上随便找个跟业主毫无关联的来当枪手,我们必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28、该项目业主评委设置两个而且都是社会专家,并且业主单位根本没有评标专家资格,还有过同一个社会专家代表其他的招标人在渝中区以招标人代表的身份评标,你们未免太过嚣张了吧,这样做明摆起暗箱操作,奉劝你们适可而止,切莫越过红线,取消业主评委!!!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29、本项目评标委员是否包含 2 名业主专家?若由业主专家参与评标,是否真的是业主所派专家人员让人怀疑,为维护市场公平,强烈要求取消业主评委,请你们正面回答,否则我们一定会向有关部门投诉!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30、请问评标委员会是否包含业主评委?若业主专家参与评标,这种控标手段让公开招标项目失去了公平公正。请你们明确评标评标委员会是否为专家库随机抽选,取消业主专家,给我们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否则我们一定会向市政府、市纪委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31、如果评标委员会再设置两名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可想而知评标的可操作空间有多大,好让你们在评选过程中暗箱操作,淘汰竞争单位吗?请代理公司反思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有没有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希望相关监督部门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引导市场,否则我我司势必通过市长信 箱,电话,甚至更高层级严重反映举报此事!!!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32、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公开透明按什么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业主方参与?参与是否存在内部的违法操作从而干预此次招投标的公平性?业主代表是否存在投标人负责人的亲属或者关系户?或者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的人员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如果有业主代表参与项目评标,该业主代表是否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正式员工?是否具有评标专家的相关资格要求?请代理单位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也请监督部门对本项目进行严格监督,否则我将投诉至相关纪检部门,后续期间还会继续向市纪委、中纪委进行实名举报。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3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是否聘请社会专家冒充招标人代表专家。因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 30 分。评标专家尤为关键,一旦有某些聘用的社会评标专家与某些投标人串通一气,将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及国家利益。如果招标人聘请社会专家冒充招标人代表专家评标。那么招标人你们应该直接向上级申请直接选取你们内定的施工单位来施工。何必来走公开招投标程序呢?既然走公开招投标程序就请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如招标人再执迷不悟,我方将收集证据向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实名举报。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34、作为重庆“母城”的渝中区,本应该起到公平公正地作用及表率,而我们的渝中区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不按照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文件设置30分技术方案,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更是在渝中区各个公开招标项目专门为招标人聘请与某一些施工企业有利益关系的社会专家来充当招标人代表专家,某些招标人代表专家进入评标室后左右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的方案打分。在此强烈要求取消招标人代表专家。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35、本项目设置两个业主评委完全是为了给某些单位在技术方案评审的时候行方便,对于本次投标项目的技术方案公平公正地评审完全没有任何正面积极的作用,请取消业主评委,全部评委采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组建。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36、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公开透明按什么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业主方参与?参与是否存在内部的违法操作从而干预此次招投标的公平性?业主代表是否存在投标人负责人的亲属或者关系户?或者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的人员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如果有业主代表参与项目评标,该业主代表是否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正式员工?是否具有评标专家的相关资格要求?请代理单位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也请监督部门对本项目进行严格监督,否则我将投诉至相关纪检部门,后续期间还会继续向市纪委、中纪委进行实名举报。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37、招标人指派业主评委是否是招标人正式员工且拥有相应的评标资格?渝中区多个项目代理公司找社会评委充当抢手,冒充业主评委,提前锁定中标单位,本项目是否存在类似情形,每个项目的评标报告都是要留底的,奉劝招标人和代理公司不要玩火自焚,取消业主评委,让经济和技术方案最优的单位中标,发挥公开招标真正的意义,而不是具有强烈的指向性。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38、渝中区的综合评估法为啥每个项目都指派两个业主评委评标,公平公正何在,你们这样指定中标单位不怕被查?强烈建议取消业主评标,评标专家均在专家库随机抽取。
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 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依法组建。
39、1、本项目是招标图加变更的方式结算还是按竣工图结算?2、防水高度是多少?3、业绩必须是四库一平台上的吗?
答: 1、本项目结算按照竣工图进行结算;2本项目防水高度根据施工图要求防水卷材上翻女儿墙高度不少于250毫米;3、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为准,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对应的网页截图。
以上答疑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 ;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 标 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南纪门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凌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5 月 7 日
[50010320220426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421/26D8nYAB79-B2HQD16K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