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1908020036-1 采购人(全称):
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申美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党建五化阵地文化建设宣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802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党建五化阵地文化建设宣传项目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248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19-09-27 —— 2019-10-16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书院南路451号(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时间: 2019年9 月27日至2019年10月16日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书院南路451号(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 履行方式: 1、乙方需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文化建设服务项目,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项目采用大包干方式(包设计、材料、制作、安装、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以每平方米计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提高每个广告牌的综合固定包干价款或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花园支行(313551096021)(长沙申美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80022321350801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室内文化完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61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7,说明:党建精神雕塑及联体宣传栏完工后(乙方每次向甲方申请付款前,需提供正规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质保期满付清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认可文化建设服务项目质量后,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为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为准进行验收。 (3)、乙方应当保证对项目有3年的质保期,乙方对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应保证24小时急修服务,在接到用户故障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若乙方不履行质保期的售后服务约定,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在质保金中扣除。同时,乙方承诺在质保期过后按成本优惠价进行有偿维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文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劳动成果,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4、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以增进文化建设服务项目效率。 5、甲方在乙方进行物料安装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负责指导配合乙方施工,及时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文化建设服务项目的临时用电和临时用水。 7、甲方负责检查文化建设服务项目的质量,督促文化建设服务项目进度,组织文化建设服务项目的验收。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配备足够数量的优秀设计人员,并且拿出优秀的设计作品。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确认稿为准,根据乙方的交稿时间和设计质量来评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5、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费用或连带责任。 6、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7、乙方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和清洁工作。 8、乙方保证所有制作如出现质量问题免费包修包换,人为或使用不当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9、项目未完工并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进行保护和管理。 10、本项目由乙方负责采购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材料及产品、对原材料的质量、使用、制作工艺等甲方有权全部监督。由于乙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及制作工艺的问题,给宣传项目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人员在制作、施工、安装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承担,若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违约责任1、乙方除自然力、灾难、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工期延长违约金,若工期延误达到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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