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委托,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ZXCG-350501-FJQH-20260001-1、2026年度肥料采购(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6年度肥料采购(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6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G-350501-FJQH-20260001-1
项目名称:2026年度肥料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包1(2026年度肥料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5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7080104-化学肥料 | 复合肥 | 20(吨) | 否 | 复合肥质量及技术指标要求: 1、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袋装肥料。包装袋上需标注品牌名称、袋装重量、各种材料的配比度、有效成分、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等。 ①质量标准符合《GB/T 15063-2020 复合肥料》要求; ②含量配比N-P2O5-K2O为15-15-15,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45%; ③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60%; ④类型:硫酸钾型。 2、所投产品须具备2023年度以来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应为独立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存在从属、股东控股交叉等情况。 3、所投产品须提供有效的《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复印件(国家规定免于登记的品目可不提供)。 验收方式 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2、验收:所有货物到达后, 由我中心相关科室、片区绿化管理所进行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 | 80,000.00 | 工业 |
| 1-2 | A0708010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有机肥 | 370(吨) | 否 | 有机肥质量及技术指标要求: 1、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袋装肥料。包装袋上需标注品牌名称、袋装重量、各种材料的配比度、有效成分、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等。 ①有机肥料各项指标符合NY/T 525-2021标准要求; ②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30%; ③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0%; ④原材料:经充分腐熟的动物粪便。 2、所投产品须具备2023年度以来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应为独立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存在从属、股东控股交叉等情况。 3、所投产品须提供有效的《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复印件(国家规定免于登记的品目可不提供)。 验收方式 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2、验收:所有货物到达后, 由我中心相关科室、片区绿化管理所进行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 | 37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3-02 至 2026-03-0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操作,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03-06 09:0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1208室
六、开启
时间:2026-03-06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1208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地址:泉州市田安路兰台路园林大厦6楼
联系方式:市政绿化招标采购https://www.yllhzb.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1208室
联系方式:市政绿化招标采购https://www.yllhzb.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电话:市政绿化招标采购https://www.yllhzb.com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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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185/_2K_rZwBMCkdNEteHjA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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